6月8日至9日,《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国际研讨会在我校召开。来自联合国法律事务办公室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联合国粮农组织、大西洋金枪鱼养护国际委员会、澳大利亚国家海洋资源与安全中心,以及我国农业农村部、外交部、自然资源部、有关地方渔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远洋渔业行业组织和企业的代表参加会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孙海文、联合国粮农组织渔业与水产养殖司副司长Vera Agostini、我校副校长江敏在开幕式致辞。

协定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国际条约,旨在确保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主要包括海洋遗传资源、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等制度安排。我国于2025年10月批准加入协定,协定于2026年1月生效。截至目前,协定共有89个缔约方。
本次会议聚焦协定实施对公海渔业的影响,围绕协定主要内容、协定背景下可持续公海渔业与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定的兼容及合作与实施、协定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协调关系、联合国粮农组织渔业文书和机构的作用、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与协定的合作与协调,以及中国公海渔业治理实践等议题开展深入研讨,就进一步加强协定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区域渔业组织的合作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下一步努力方向达成共识。

会议指出,公海渔业是协定实施的重点领域,协定的生效实施将对公海渔业发展与治理产生深远影响。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相得益彰,既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有效养护,又促进公海渔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与会代表认为,协定实施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推动协定有效实施需深化协同治理,应坚持对现有国际渔业治理机制的“不损害”原则和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区域渔业组织职权,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协定缔约方沟通协调,不削弱现行有效的公海渔业管理措施,科学、务实、稳妥推进包括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渔业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合理认定区域渔业组织相关养护管理措施的等效性。
会议期间,中方代表介绍了我国作为公海渔业大国和国际渔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不断完善远洋渔业管理、积极参与区域渔业治理合作、加强公海渔业资源调查、主动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等情况。
上海海洋大学长期服务国家远洋渔业发展和国际渔业履约工作,在国际渔业法律政策研究和全球渔业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特色。本次研讨会在协定生效后即将进入实施阶段的关键节点召开,具有重要意义,为国际组织、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产业界搭建了高水平交流平台,增进了对协定实施及其与公海渔业关系的理解和认识,有助于加强跨部门、跨机构的国际合作,推进以科学为决策依据,以相互尊重和“不损害”原则为基础,为海洋和渔业治理构建更为协调一致的新机制。
(供稿: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