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3〕61号),今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本市推荐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上海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所属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拥护 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 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 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 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 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 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
化、掌握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 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 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6.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金牌。
7.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 承方面技艺精湛,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发展特色经济、带动特色技术技艺、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 选拔要求和数量
(一)本次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才和1名高技能人才候选人,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控制指标数开展选拔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混用或自行调剂,同时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按高技能人才推荐。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且尚未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可不占推荐指标数。
(二)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 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 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 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 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四)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 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除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五)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2018、 2020年已连续两届申报政府特殊津贴未获批人员,本年度不予推荐。
三、 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部属开展新一轮首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优化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形成以政府特殊津贴为基础、结构合理、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加快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二)突出重点。选拔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对参加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攻关、抗击新冠疫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优先推荐。选拔工作向基层一线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三)提升质量。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 标准,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四)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选拔程序开展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对推荐工作加强指导督促,规范程序要求,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加强审核。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力度, 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数据一致。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五、 工作安排和材料要求
各学院要抓紧启动选拔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ffye@shou.edu.cn,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609室)报送材料包括:
(一)学院推荐报告(纸质材料+电子材料PDF),内容包含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学院党委意见和学院党政联席会意见。
(二)“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 的《政府特贴情况表》(电子材料 RPU 文件和PDF文件)(“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由人选个人至东方智辰网站下载安装并填写、打印)。
1.《政府特贴情况表》生成的 RPU 文件:个人填写并打 印《政府特贴情况表》后(“考核情况”和“跟踪标记”不 需填写),点击“生成报送”,自动生成RPU 后缀的文件(请以“推荐部门/区+本人姓名”命名,如“教委张XX.RPU”)
2.《政府特贴情况表》PDF版本,请以“市教委-姓名-情况表”命名。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一览表》(纸质材料+电子材料PDF+Excel),《一览表》内所有内容须与后续提交的附件材料原件核实一致。
上述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13日(周一),逾期不予受理。
(四)附件材料(纸质版+PDF版,待学校确定校级推荐人选后提交):能证明《政府特贴情况表》中“代表论著”、“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各学院要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具体清单见附件2)。附件材料扫描PDF版本,请以“市教委-姓名-附件材料”命名。
请认真填报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库文件与推荐函信息一致,准确无误。填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致电东方智辰软件公司010-83065045、83065046、83065047。
附件:1.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一览表.xls
2.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人事处
2023年3月9日
附件2
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1. 附件材料与《政府特贴情况表》分开装订。《政府特
贴情况表》用A4 纸双面打印;
2. 附件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及奖项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 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 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及个人纳税证明材料、
其它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 附件材料用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
方式;
4. 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
位和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