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前(2014年10月前)外地单位已缴纳过养老保险
1、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
(1)个人询问原单位所在社保中心是否可转移至上海,如可转,进行工作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方法详见附件1。
(2)如不可转,请邮件告知,由人事处根据档案材料进行工龄认定及视作缴费年限处理。原个人账户储存额请咨询原单位所在社保中心如何领取。
2、原单位为企业单位:
必须进行工作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方法详见附件1。
二、改革前(2014年10月前)外地单位未缴纳过养老保险
1、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
因国家政策原因未缴纳过养老保险,请邮件告知,由人事处根据档案材料进行工龄认定及视作缴费年限处理。
2、原单位为企业单位:
(1)因国家政策原因未缴纳过养老保险,需提交当地建账时间的证明(个人至原单位所在社保中心开具并交至人事处601)及档案材料(人事处查档)进行工龄认定及视作缴费年限处理。
(2)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需原单位补缴后再进行转移。
三、改革后(2014年10月及以后)养老保险转移
必须进行工作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方法详见附件1。
附件1: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1、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网址:si.12333.gov.cn
网站首页下方“社保转移申请”模块
2、通过手机APP:“掌上12333” 申请
3、通过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社保一社保转移申请 操作
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社保”;
可根据2020年11月6日发布的
“【实用】教您轻松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一文进行操作
附件2:工龄认定及视作缴费年限档案材料清单
(请提前核档,如有缺失请补齐)
1、确定工龄开始年月的材料
职工参加工作的起始年月一般可通过以下材料确定:招工录用通知;商调证明材料(包括外省市调回职工);职工登记表(本人简历);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报到通知单;学徒转正表;定级表;退休工人子女顶替审批表;入伍登记审批表等。
2、确定工龄截止时间的材料
职工参加工作的截至年月一般可通过以下材料确定:退工通知单;知青回沪审批表(下乡知青病退回沪证明、回沪知青统筹安排审批表);退伍登记审批表等。
3、其他确定工龄的主要佐证材料
入党(入团)志愿书;干部履历表;历年考核表;历年增资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