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前(201409以前)外地已缴纳过养老保险
1、原单位为企业单位:
可进行工作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方法如下:到原单位所在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人事处601。
2、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
(1)进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咨询原单位所在社保中心是否可转移至上海,如果可以,方法如下:到原单位所在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人事处601。
(2)进行工作年限转移,需根据档案材料进行工龄认定及视作缴费年限处理。
二、改革前(201409以前)外地未缴纳过养老保险
1、原单位为企业单位:
(1)因国家政策原因未缴纳过养老保险,需提交当地建账时间的证明(个人至原单位所在社保中心开具)及档案材料进行工龄认定及视作缴费年限处理。
(2)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需原单位补缴后再进行转移。
2、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
需根据档案材料进行工龄认定及视作缴费年限处理。
三、改革后(201409以后)养老保险转移
可进行工作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方法如下:到原单位所在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人事处601。
附件:工龄认定及视作缴费年限档案材料清单(请提前核档,如有缺失请补齐)
1)确定工龄开始年月的材料
职工参加工作的起始年月一般可通过以下材料确定:招工录用通知;商调证明材料(包括外省市调回职工);职工登记表(本人简历);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报到通知单;学徒转正表;定级表;退休工人子女顶替审批表;入伍登记审批表等。
2)确定工龄截止时间的材料
职工参加工作的截至年月一般可通过以下材料确定:退工通知单;知青回沪审批表(下乡知青病退回沪证明、回沪知青统筹安排审批表);退伍登记审批表等。
3)其他确定工龄的主要佐证材料
入党(入团)志愿书;干部履历表;历年考核表;历年增资表等。
4)涉及2011年1月-2014年9月需进行视作缴费年限的其他材料(需另行开具,不在档案内)
提供200901-201409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由原单位开具月收入或年收入—>交至人事处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