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18号)精神,参照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电视台联合开展2020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活动。现将我校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一定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特别关注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二、推荐名额和要求
全市10人、提名15人。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各学院(部)可推荐0-1名候选人。
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表现,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推荐人选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曾获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或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推选流程
1.7月8日(星期三)下班前:评选推荐。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各学院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集体决策;
2.7月9日(星期四):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人事处广泛征求意见;
3.7月9-10日(星期四-星期五):校人事工作小组评议酝酿形成初步人选;
4.7月13日(星期一):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遴选1名候选人;
4.7月13日-15日(星期一-星期三):公示;
5.7月15日(星期三):报送推荐名单;
5.宣传、表彰。通过教师节表彰大会、校园网等等予以表彰,颁发证书等。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2020年7月8日(星期三)下班前,将《2020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电子版发送至renshi@shou.edu.cn。联系方式:李勇军、徐嘉伟,61908138。
附件:2020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xls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