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次数:176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推荐名额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本市高等教育推荐4个。我校可推荐1个,各二级单位可申报0-1个;

2.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本市推荐30人。我校可推荐各1人,各二级单位可申报0-1人(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等。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包括: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跋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千,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

1.7月3日下班前:评选推荐。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各二级单位民主择优推荐;

2.7月4日:在各二级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广泛征求意见;

3.7月5日:校人事工作小组评议酝酿,形成初步候选名单;

4.7月8日: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遴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候选人;

4.7月8日-12日:公示;

5.7月12日:报送推荐名单;

5.宣传、表彰。通过教师节表彰大会、校园网等等予以表彰,颁发证书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校院两级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评选推荐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要适当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思政工作者倾斜;

1.“全国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2.根据教育部和本市评选通知,高校校领导、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尽量不要推荐处级干部;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六、申报材料

请各二级单位于2019年7月3日(星期三)下班前,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jsgzb@shou.edu.cn。联系方式:李勇军、黄金玲,61908138、61908332。

附件1 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附件2 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