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岗位评聘等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5-29   浏览次数:110

全校教职员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党组《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严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岗位评聘等工作纪律,切实将师德考核摆在首位,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提出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格申报纪律

1.申报人员本着文责自负原则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2.严厉查处申报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凡有填报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著作、假教材、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虚假材料情况之一的,进入竞聘程序(自学院/部门公示之日起)后,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已被聘任的,则报学校予以解聘。

3.有关工作人员要对评审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推荐条件、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评审纪律

1.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岗位评聘中各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报学校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2.严禁申请人通过登门拜访、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向评委或通过他人向评委拉票、打招呼、说情、做工作。严禁申请人向评委或通过他人向评委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严禁以各种理由宴请评委或为评委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者取消申请人当年参评资格。

3.严禁各级聘任组织(资格审核组、评议组、聘任组)成员接受申请人员(或申请人员委托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前泄露有关评审信息。违者取消其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学校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4.各级聘任委员会、评议组成员在其本人或亲属参评职称时,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取消其当年成员资格。

5.各级聘任委员会、评议组、资格审核组成员应认真审阅参评人员的各项材料,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请人的材料和评委会的评议结果,不得为申请人游说、拉票,不得打击压制申请人。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与申请人通风报信。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的师德宣传、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各级评委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纪律、规定。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三、实行责任追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评聘工作要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各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监察处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教职工反映和举报的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和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贯彻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禁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

党委组织部举报电话:61900271,电子邮箱:zzb@shou.edu.cn

人事处举报电话:61900261,电子信箱:renshi@shou.edu.cn

监察处举报电话:61900291,电子邮箱:jjjc@shou.edu.cn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监察处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