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次数:697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推进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沪海洋人〔2015〕10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2.全面考核、突出绩效,定性定量相结合;

3.校院两级考核相结合,以学院考核为主。

二、考核对象

2018年参与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和任务

1.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忠于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学术精神;

2.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他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助教工作任务分院排任务和校排任务。院排任务是指教师所在学院安排的任务,校排任务是指由学校统筹安排的任务,原则规定每位教师必须要有一学期(含)以上的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计算机类、图学类、大学英语类、思政类等基础课助教任务(已经录用在公共基础教学组织的人员除外)。院排任务的指导教师由学院确定,校排任务及其指导教师由学校协调安排。原则上助教期内以校排任务为主。

4.院排课程教学任务和校排课程教学任务均包括二个阶段:

①随堂听课阶段。努力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讲授的全部课程,配合主讲教师教学,参加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课堂讨论、习题课、实习等教学环节,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并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

②试教实践阶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本科生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或配合主讲教师讲课。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5.助教期内一般不独立承担全部课程的教学,但应随指导教师参加相关教学研讨和基层教学组织的教研活动。

6.直接参与学生班级管理。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参加实验室工作。

7.遵守学校坐班答疑制度、自习辅导制度等。

四、考核安排

2018年10月:学校组织开展2018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请各学院动员和布置。青年教师和导师做好各类材料的准备,材料提交各学院。

2018年11月下旬: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018年12月下旬:各学院完成材料汇总和审核,按照程序进行学院评议和考核,按照时间和工作要求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新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2)、总结等材料。

2019年1月上旬:学校青年教师助教考核小组对考核材料进行复核,确定青年教师助教考核结果。

2019年1月中旬:学校公示考核结果、发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晋老师

联系电话:15618229369,61900111

地点:学生事务中心20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参与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名单.xlsx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新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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