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7-02   浏览次数:37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8181号)的文件精神及上海市教委通知,现开展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选拔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31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领军人才。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市管干部),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2016年、2017年已连续两次申报而未入选者,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

二、选拔原则

  坚持紧紧围绕“四个中心”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 “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聚焦本市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对项目有利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梯队建设良好的团队带头人,要优先列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荐平台

2018年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现代农业和创业八个平台。各部门、各区根据被推荐对象的专业领域,向相应的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进行申报。各平台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各平台由市委相关部委和市政府委办局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技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从事各类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国有企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等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五)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会计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六)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七)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农办、市农委负责,承担包括农、林、牧、渔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创业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工商联、市合作交流办等部门共同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按照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推荐人选,并根据人选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创业人才由各区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工商联、市合作交流办受理推荐,并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推荐人选,向创业平台推荐。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3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上海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经过公示(公示期5天)后,择优推荐申报。

五、材料要求

1《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7份),网上打印装订,A4纸双面打印;

2.  学院党委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

3.附件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非公企业单位及个人纳税证明材料、其它的顺序编制目录,整理成1PDF文件,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7份,与《申报表》分开装订(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有申报人本人姓名,五本人姓名或超过五年的奖项、专利、论文等均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供);

4.附件材料用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5.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学校名称和姓名。

六、工作安排

174日前,各学院将《2018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学院党委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如超过1人请给出排序,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gcren@shou.edu.cn

276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人员评议工作。

3711日前,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全部纸质版材料、附件材料原件报送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cren@shou.edu.cn。(附件材料原件待报送市教委审核后归还申报人)

4712日,学校完成材料整理上报工作。

  

附件1:2018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附件材料封面、目录(模板).doc

  

联系人:任光超

联系电话:61900263

  

人事处

20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