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每年4月1日起调整当年社保缴费基数的规定,我校对2018年5月的建行卡工资扣缴社保个人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为此,2018年5月的建行卡工资明细,应包括发放的国家工资、扣缴的5月份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及补扣的4月份社保个人缴费部分调整差额。具体明细详见财务处网站—职工薪资查询。
特此说明。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