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职工全员聘用续聘工作展开
发布时间:2008-12-03   浏览次数:1646
      我校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人员聘用制,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大部分教职工聘用合同即将期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聘用制度,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及我校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并征求校工会意见,学校近期对全员聘用到期人员展开了续聘工作。
      根据规定,在聘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是否续聘的意向,各学院、部门以受聘人员的聘期(年度)考核结果为续聘依据,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并制作拟续聘人员名册,报学校核准。 学校与教职工本人均同意续聘的,双方签订《上海海洋大学聘用合同》。
      本次续聘工作将继续认真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及我校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做到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操作。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