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组织师生专题学习新颁《劳动合同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4-03   浏览次数:2021
      为深入学习和透彻解读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导广大师生树立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借助专业人士详实学习新法与旧法在内容的区别,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指导广大毕业生依据法律保护自身切实利益,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进一步提升我校就业指导员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2008年4月2日,招毕办、人事处共同举办了《劳动合同法》专题学习交流会。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争议委员会理事、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郭文龙作了《劳动立法与就业》主题讲座。

      结合丰富的案例,郭文龙法官向与会人员详细讲授了我国劳动保障立法情况、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订立中的知情权、合同订立中的禁止行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经济补偿以及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规定,并回答了与会人员的提问。
      学习会上,校人事处处长郑卫东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以“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制度”为题向与会人员讲授了事业单位概念、特征,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问题,高校的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趋势分以及高校聘用人员的一般流程。郑处长明确表示愿意为有志于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和求职指导。
      学校人事处、招毕办、后勤服务中心有关同志、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就业指导员、部分教师、同学聆听了讲座,大家普遍感觉受益匪浅。

(招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