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徐嘉伟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10


各博士后站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助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根据《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291日至2023831日期间进入我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规培类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我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申请人须为19871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认定的高层次团队(具体可咨询人事处)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
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7.入围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复赛(未获奖),或已入选当年度本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

  (三)下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不包含有限推荐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 获当年度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海外博士、博士后引进、派出类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具体可咨询人事处)且尚在资助期内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二、资助标准

  (一)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二)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博新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国家“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31日,各博士后站务委员会组织申报人员遴选推荐工作。

以下人员不占我校申报名额:

1. 符合基本条件的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人员;

2. 合作导师为高峰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或院士。其中,合作导师为本市高峰人才的,不限名额推荐申报;合作导师为院士或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每名合作导师限推荐1名。

3. 外籍、港澳台博士后。

2023年我校申报分配名额为8

(二)831日之前,各博士后站务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至行政楼605A同时电子版发送至gcren@shou.edu.cn

1. 《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 《申请材料及要求》(附件2)中的材料,一式一份。

3. 《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流动站)》(附件3),一式一份。

(三)98日之前,拟推荐申请人校级公示。

(四)913日至915,通过我校推荐的申请人登录上海“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由人事处负责通知),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仅需上传《申请表》。

(五)919日之前,学校完成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性审核,并提交上报。

(六)形式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且不接受设站单位其他人选的补充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博士后站务委员会应积极组织发动,根据本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申请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博士后站务委员会应加强对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及申报材料一致性的审核。如申报材料出现不符合基本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

(三)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详见《申请材料及要求》(附件2)。

 

 

 

附件:

1附件1+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doc

2附件2+申请材料及要求.doc

3附件3+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流动站).xlsx

 

 

联系人:任光超

联系电话:6190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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