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海路校区考勤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根据沪水大(2003)9号文《上海水产大学学海路校区2003-2004学年机构设置方案》第十条的要求,经2003年6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对学海路校区的考勤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两级管理
我校的考勤实行两级管理。在遵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下,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部门,必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针对军工路校区、学海路校区的情况,制订两个校区的考勤办法,并向本部门公布,报人事处备案。
二、 基本规定
我校有关考勤方面的基本规定有:
1、《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沪水大87第20号);
2、组织人事处2001年3月23日《关于教职工病、事假待遇处理的通知》;
3、校人事分配改革工作小组2001年12月17日《校部机关岗位设置暂行规定》(第六、七条)。
三、工作时间
1、学海路校区非教学人员工作时间为8:30-16:30(轮流午餐,中午不休息)。
2、学生思政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度及值班制度,具体考勤办法按学生处规定执行。
除教师外的其他各类人员,在寒假、暑假的非轮休期内,应按规定上下班。
四、考勤要求
1、各部门根据各自制订的考勤办法考勤,并定期公布签到、考勤情况。
2、 监察室(纪监审办)、人事处将对各部门的考勤、签到、人员到岗及上下班情况进行抽查。对人员不到岗、不准时上下班的部门,将酌情扣除部分学校对学院的学海路校区工作补贴,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2003年8月20日起试行,本办法与校内有关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生效,由校长授权人事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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