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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处、办、中心及直属部门:
为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我校职工提前退岗休养(以下简称待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 待退休的原则和范围
1、职工申请待退休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不搞一刀切。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工人)或50周岁
(干部)的教职工可申请办理校内待退休。
3、下列人员不列入待退休范围:
(1) 与学校签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2) 正在审查尚未结案或尚在处分期的人员。
二、 待退休期间待遇
1、职工待退休期间发放待退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本人待退休时的工资标准、工作年限参照同条件退休人员的退休比例计算,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国家工资、上海市地方职务岗位津贴、地方生活津贴、医保补贴及地差按国家规定的退休费计算比例计发,其工作年限以本人待退休时的工作年限为准;
(2)国家规定的物价补贴、房贴及教护令津贴全额计发;
2、养老保险、公积金、失业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3、职工待退休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如遇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调整,按本款第1条规定的比例增补生活费;如遇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在本人档案工资中调整。
4、职工待退休期间不享受在岗职工福利待遇。
三、 申请程序
职工待退休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
关手续。
四、 待退休管理
职工待退休期间,由人事处管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
关政策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从原部门退休,并自到达退休年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五、 待退休生活费由学校承担。后勤服务中心(指"老人")的职工待退休,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经费由部门承担两年,其余由学校承担。
六、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待退休协议
甲方:上海水产大学人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年____月
性别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自愿申请,部门同意,校领导批准,乙方即日起转为校内待退休,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待退休期限
1、待退休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待退休待遇
2、待退休期间的月生活费按批准乙方待退休当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
月待退休生活费=[职务工资+30%工资津贴+地方职务岗位津贴+医保补贴+生活津贴+地差]×X%+(物价补贴+房贴+教护龄津贴)-(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其中:X%为按本人参加工作时间至待退休当月的工作年限折算的百分比。
按以上公式计算,乙方自 年 月起待退休生活费为 元/月(税前)。
3、待退休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并按国家或地方的政策调整档案工资,记入本人档案。如遇国家或地方工资标准调整,相应调整本人待退休生活费。
4、待退休期间"四金"扣缴按有关政策执行。
5、待退休期间乙方不享受在岗职工福利待遇。
三、其他: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所在部门备案一份。
6、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上海水产大学人事处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