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家属医药费报销手续的规定


1、原则上以女方为主,另一方必须开出有关享受家属医药费报销对象在 对方的情况证明。
2、婴儿必须先办好独生子女证,送人事处登记。
3、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由人事处统一印制的《职工家属医疗补贴申请表》,由所属部门领导签名加盖公章。
4、人事处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上海水产大学职工家属医疗证》。并请在居住地区就近医院就诊。
5、除急诊外在外地就诊医药费一律不能报销(急诊以病历为依据)。
6、在读高中以下的子女可享受家属医药费报销,在读三校生不享受医药费报销(在读高中生请所属学校开具在读证明)。 
7、当年医药费报销,可延长到次年一月底前办理报销。
8、直系供养人去世,有关人员的医药费报销也随之终止,不得随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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