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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我校于2004年年底在全校实施了全员聘用制度。部分人员的首个聘期为三年,这类人员的聘用合同将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
考虑到学校将于2008年9月整体搬迁到新校区,目前正在紧张地进行新校区建设及搬迁准备工作。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上海海洋大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此批人员按照原聘用合同条款(变更事项除外)统一将聘期顺延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按正常聘期内的办法进行人事管理。
如教职工同意顺延一年聘用合同的,人事处将统一与教职工本人办理顺延相关手续。如教职工个人提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或部门根据聘用合同有关规定提出不再聘用的,请于2007年
11 月 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所在部门或人事处,学校按相关规定(或约定)办理。此类人员,有服务期及其他约定的,按服务期及其他约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教职工对续聘有异议的,可于2007年12月15日前向校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反映。
人事处联系人:李杲 65710380、孙雯钦
65710304。
工会联系人:电话:65710291或13386292008-5582。
特此公告。
上海海洋大学
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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