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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首届"青年教师奖"颁奖大会在京举行。全国100名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获得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近日,记者就实施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的意义、宗旨等问题采访了教育部人事司负责同志。
问:6月中旬,教育部向全国100名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颁发了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请问"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组织实施的?为什么要实施这一计划?
答: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国家国际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和激烈的国际竞争,高等学校在科教兴国战略中肩负着极其重要的历史使命,即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任务。而高等教育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的水平和骨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当前,我国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正面临新老交替的关键时期,虽然青年教师已在高等学校占到很大比重,但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紧缺的矛盾依然突出。据统计,1999年底,55岁以上的教授2.1万人,占教授总数的53.7%;40岁以下的教授仅0.4万人,不到教授总数的10%。
另一方面,青年教师正处在人生创造的最佳年龄时期,他们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知识面较宽,思想较活跃,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是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要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远见卓识,把加强高等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重点,采取特殊措施对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进行重点扶持,使优秀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不失时机地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新一代学科带头人。
问: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宗旨是什么?
答: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是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是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制度相配合、与"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相衔接的人才培养和奖励计划。于1993年正式启动的"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是,到2000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强烈事业心、良好思想品德、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组织能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基本解决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科研基地的后继带头人问题。实施8年来,在已完成的7次评选中,共有499人次入选,为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国内高水平科研打下了基础。目前,本年度的评选活动正在进行中,整个计划将于2000年圆满结束。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是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并与其衔接的项目。我们不仅期望能够继续培养造就一批新一代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并且期望"青年教师奖"支持奖励人选中的佼佼者,将来可以成长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的后备梯队。
问:"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的特点是什么?
答:这项计划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从支持对象看,它是面向青年教师的,对申请者的年龄有明确的限制。第二,从支持方向上看,它是当前各类人才培养计划中唯一强调"教学""科研"并重的人才培养和奖励计划。由于各种原因,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一些教师不愿意承担教学工作,不愿意钻研课程和教学改革。为改变这种状况,加强政策导向,"青年教师奖"坚持从"教学""科研"两方面高标准要求。第三,从支持强度上看,经费支持力度很大。第四,从支持经费的使用上看,兼顾两个方面,一部分用于支付个人奖金,其余部分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
问:"青年教师奖"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答:申请者必须在国内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受聘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有发展潜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
问:请您介绍一下"青年教师奖"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答: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的申报程序是:候选人由所在学校推荐,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按申报限额报教育部。
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的审批程序是:教育部"青年教师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教育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青年教师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奖励人选建议方案;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奖励人选。为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我们还在网上公布了经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者名单,设立异议期一个月,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问:将奖励经费分为两部分,分别用于支付个人奖金和支持教学科研工作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青年教师奖"作为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制度相配套的人才培养和奖励计划,获奖者是在教学和科研两方面都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且每年只遴选100人。这些获奖者是青年教师的杰出代表,是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所以,"青年教师奖"对奖励人选每人每年给予奖励经费5-10万元,连续支持5年。年度奖励经费中1.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奖金,其余部分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实施办法还规定奖励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由获奖者按照预算和有关规定支配使用,学校不得在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奖励经费。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稳定优秀拔尖人才,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他们能集中精力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尽快成长为能够占领学科前沿阵地的学术带头人。
问:教育部将如何加强管理,保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目标的实现?
答:"青年教师奖"是一项人才培养计划。为了有效地实施计划,必须对获奖者加强考核,进行跟踪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获奖者在资助期间须认真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在计划资助期结束后,须认真填写《总结报告》。获奖者所在学校应充分认识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的深远意义,在按照规定严格考核,加强对获奖者跟踪管理的同时,要切实为获奖青年教师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从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学术梯队、工作氛围及住房等各方面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岗位的计划获得者,停拨经费;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的计划获得者,取消资格、停拨经费、追回个人奖金。
问: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获奖者的整体情况如何?
答:首届获奖者的整体情况很好。获奖者的年龄均在35岁以下,年龄最小的仅29岁;100名获奖者中,有博士学位的94人,有硕士学位的4人,有学士学位的2人;受聘正高级职务的75人,受聘副高级职务的24人,受聘中级职务的1人;其中60%的获奖者在国外取得学位或具有留学经历;70%以上的获奖者担任院(系、所)、教研(科研)室负责人。这些获奖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取得了突出成绩。如,北京大学的张平文教授在计算数学前沿领域大胆探索、刻苦攻关,获得了海内外华人青年科学计算最高奖---"冯康"科学计算奖;清华大学的刘斌教授在高速信息网络与分布式多媒体技术领域贡献突出,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全国优秀教师、西藏大学的尼玛扎西副教授,扎根高原、不畏艰苦,为藏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四川大学的左卫民教授,在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建设和教材改革中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等。
问:教育部将如何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答:今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青年教师奖"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根据高等学校和专家建议,今年将放宽奖励人选的年龄条件。实事求是地讲,对于35岁以下的青年人来说,要取得非常突出的成绩,特别是在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是非常不容易的,为了有助于从整体上遴选出在教学、科研两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的获奖者,今年申请者的年龄限制放宽至:自然科学类不超过40周岁,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
第二,进一步完善评分指标体系,细化评分指标体系,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政策导向。按照"科学、简便、量化"的原则,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教学科研成绩的评分体系,对授课,承担教改项目,教学方法、手段及效果,教学成果,承担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论文专著引用和成果应用,教学科研预期目标及发展潜力,教学科研队伍及设备条件等10个方面的情况提出了可量化的指标。
第三,根据学科布局的需要,为便于专家集中评审,今年对人文、社科等门类的学科采取按学科分批申报的方法,有重点地支持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学科和人才。
第四,细化学校的推荐程序,强化学校的审查工作。候选人须由所在学校人事、教学、科研部门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所在学校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和杜绝材料不实等情况的发生。
问:据了解,许多高校为配合"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有何要求?
答: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实施以来,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高等学校的关注。许多高校启动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人才培养计划。如复旦大学启动了"复旦大学世纪之星计划",将在2000-2002年三年中,选拔1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据了解,福州大学也已开始实施"闽江特聘教授制度"。
我们希望各地和各高等学校都能把加强高等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重点,不失时机地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新一代的学科带头人,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2000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奖励、支持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新一代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特设立"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简称"青年教师奖")。
第二条 "青年教师奖"是国家设立的专项奖励,中央财政专款拨付。
第三条 "青年教师奖"的评审、管理工作遵循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教育部审定。
第四条 "青年教师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一般为100名,发给奖金并奖励资助专项经费。
第五条 奖励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受聘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
2、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不超过40周岁,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4、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
5、有发展潜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候选人由所在学校人事、教学、科研部门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推荐,填写《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申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第七条 候选人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八条 学校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按申报限额报教育部。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教育部"青年教师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条 教育部聘请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通讯评议,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奖励人选建议方案。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奖"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奖励人选。
第四章 奖励经费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奖"每年奖励每位获奖者5-10万元,连续支持5年。年度奖励经费中1.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奖金,其余部分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四条 奖励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由获奖者按照预算和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五条 "青年教师奖"的经费管理必须符合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教育部负责"青年教师奖"的实施管理工作,成立"青年教师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获奖者在资助期间须填写《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获奖者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考核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青年教师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在"青年教师奖"资助期结束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获奖者要填写《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获奖者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资料,经所在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青年教师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 凡在"青年教师奖"资助下取得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Teaching and Research Award Program for Outstanding Young Teachers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of MOE, P.R.C.,英文缩写为"TRAPOYT")字样。
第二十条 学校应加强对获奖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不得变更获奖者,奖励、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对一年内公派出国累计超过九个月的获奖者,缓拨经费。
第二十三条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获奖者,停拨经费。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的获奖者,取消奖励资格,停拨经费,追回个人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9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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