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次数:194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育德树人的责任,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19号)、上海市《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启动“四有”好教师的推选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的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校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和对象: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坚持践行“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荐名额

全市10人、提名15人。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

各学院(部)可推荐0-1名候选人。

曾获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或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

三、推选流程

1.7月3日下班前:评选推荐。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各学院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集体决策;

2.7月4日: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广泛征求意见;

3.7月5日:校人事工作小组评议酝酿,形成初步人选;

4.7月8日: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遴选1名候选人;

4.7月8日-12日:公示;

5.7月12日:报送推荐名单;

5.宣传、表彰。通过教师节表彰大会、校园网等等予以表彰,颁发证书等。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2019年7月3日(星期三)下班前,将《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电子版发送至jsgzb@shou.edu.cn。联系方式:李勇军、黄金玲,61908138、61908332。

附件 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xls.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