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8-13   浏览次数:1564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2018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2018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为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岁。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等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坚持专业潜力优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使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整体发展战略。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人才、风投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均可参加本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三、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高校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申报限额,向我委推荐。申报其他平台的人选,经相关平台同意后,我委向相关平台推荐。

(二)专家、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

1、专家举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严格把关,并经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择优推荐申报。

四、申报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为提高申报效率,本次推荐工作采用限额(上级分配我校4个名额)申报的方式开展。申报学院原则上可推荐0-2名人选,若超过1人请做出推荐排序。

申报人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户名和密码由人事处进行设置授权。

五、时间节点及材料提交要求

请于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15:00前,各学院提交《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1,学院盖章)和学院党政的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学院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学院学术评议委员会意见和学院党政联席会意见等内容),报告需学院书记、院长签字和盖章;网上填写下载打印申报书(一式两份)和制作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605A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cren@shou.edu.cn。

为便于网上填写下载打印申报书,请学院于8月15日(周三)12:00前,请学院将确定人员名单发送至gcren@shou.edu.cn,便于人事处授权申报人账号进行网上填写。

若是专家、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申报人,请一并提交《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

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4。

联系人:任光超

联系电话:15692161288

附件1:上海青年拔尖人才汇总表.xlsx

附件2: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docx

附件3: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4:材料装订要求.docx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