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214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8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8〕2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二、申报名额和提交材料

各学院原则上推荐0-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教务处推荐2-3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

请各学院、相关部门择优推荐,认真填写《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Excel电子表格)》,请于2018年7月17日下午16:00前提供电子版。学校择优遴选1人申报至市教委人事处。

三、申报材料

1.学院推荐函1份(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学校推荐意见进行说明,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等)。

2.学院党委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情况说明1份。

3.提交彩色免冠2寸证件照1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楷体注明学校和姓名)。

4.相关佐证材料一份(评审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专利及科研成果的证明复印件,成果著作类只需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以上均双面复印)。

5.《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一式三份(网上填报,申报系统自动生成,A4纸正反两面下载打印,勿擅改格式),评审表中须分别粘贴彩色照片。

(上述三“申报材料”待学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再另行通知提供,并进行网上填报)

附件: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xls

联系人:李勇军 徐嘉伟;电话:61908138。

邮箱:renshi@shou.edu.cn。


(人事处)